长春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不见面”服务要求,确保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影响,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城镇职工医保4月份变更时限

 

参保单位4月份人员增减变更时限由2022年4月20日延长至2022年4月24日。

 

二、延长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限

 

2022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截止时间由3月20日延期至5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4月30日前未完成缴费基数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原基数核定并打印5月份《吉林省医疗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