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威人社发〔202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至162元。

 

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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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