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1〕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对原有执法文书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地方进行了修正,制订了66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60号)自行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021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doc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