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关于做好我区药品带量采购线上结算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0〕141号


全区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带量采购相关部署,加快我区药品带量采购货款结算工作,促进国家和自治区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线上结算功能,特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三方结算协议》和《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单位付款授权三方协议》由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发起,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广西药品集团采购三方结算协议》签订;医疗机构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签订《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单位付款授权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自行下载打印,线下联系医疗机构开户行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于每月3日、18日生成对账单,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确认,中国人民银行结算中心进行货款代收付。

 

请各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7月30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协议签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单位付款授权三方协议.docx
  2.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三方结算协议.docx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