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铜医保办〔2022〕31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含生育保险),因新系统中网上办理模式无法批量调整差额部分,请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通过线下模式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携带U盘至申报地点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档)。

 

(二)参保单位对拷贝电子文档中的参保人员进行核对,在“月平均工资”栏内如实填报参保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并经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三)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报送至申报地点

 

1.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一)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签名表》(附件二)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机关事业单位附2020年度财政统发的工资表和单位绩效总量核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及其他单位附2020年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职工工资表账册等财务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述单位经办人员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审核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

 

(五)申报地点

 

市本级: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经办服务大厅1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5881617。

 

义安区:义安区顺安东城大道与顺凤路交叉口向北300米义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562-8810078。

 

枞阳县: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562-3210168。

 

三、申报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四、申报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要严格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实际收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填报。各单位须将参保职工名单及缴费工资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将缴费基数签名文书、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备查。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必须据实申报调整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继续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依法组织进行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和监察工作。

 

附件:

1.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签名表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1. 1.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doc
  2. 2.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签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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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陵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