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流程,提高群众、企业及培训机构申请补贴便利程度,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中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引(2022年版)》,现予公布。2020年4月公布的《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2020年8月公布的《中山市技能提升(单位申请)办事指南》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办理指引(2022年版)

2.中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单位)办理指引(2022年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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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办理指引(2022年版)

 

一、补贴项目

 

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44号)、《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省内外市异地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其中,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居民。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所在镇街人社分局提出申请时,需对应上传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详见“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为正反面(户籍证明为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居住证明为申请地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注:1.已在企业或培训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2.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申领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同一人自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领技能补贴,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需提交高一层级的证书,高一层级证书可以是不同的职业(工种)(部、省有最新政策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各镇街根据审批权限及省系统设置规则开展审核审批业务。

 

五、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模块,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二)审核。各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人社分局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人社分局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七、申请材料

 

除填写系统信息外,申请人还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本市户籍人员,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外市户籍人员,上传中山市内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不清晰需提供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下同)。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相关证件如无显示目前具体居住地的,需额外提供显示目前具体居住地的相关有效证件)。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建议优先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

 

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火炬区XX支行。

 

3.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提供)。

 

4.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全日制在校生、非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其中证明非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办审核的人社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受理机构

 

 

九、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银行卡正反面扫描件等)。

 

3.为保障补贴资金顺利到账,请正确填报广东省内个人银行账户号码和开户支行名称,若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请先行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银行卡背面本人签名。

 

4.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5.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各人社分局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6.证书核发日期为2021年的,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的“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如本市以往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按本指引执行。

 

附件2

 

中山市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单位)办理指引(2022年版)

 

一、补贴项目

 

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单位)。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44号)、《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补贴对象

 

(一)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面向本企业内部员工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用工企业。

 

(二)组织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开展免费技能补贴的培训机构。

 

注:1.重点用工企业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3号)文件,统计口径为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

 

2.参训人员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代为申领,生活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四、办理条件

 

(一)重点用工企业或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已通过开班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二)重点用工企业学员须是本企业在职员工(非全日制在校生),培训机构学员为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三)重点用工企业、机构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注:

 

1.重点用工企业和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应认真核实参训人员身份,填报《培训承诺书》,并按规定建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返乡证复印件,学员签到表(如开展线上培训则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需显示培训时间、培训时长等数据),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培训影像(不少于10次课程完整录像)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如明知参训人员不符合政策仍违规骗取补贴的,将采取强制手段追回并拉入黑名单。

 

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3.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申领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同一人自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领技能补贴,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需提交高一层级的证书,高一层级证书可以是不同的职业(工种)(部、省有最新政策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各镇街根据审批权限及省系统设置规则开展审核审批业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培训组织单位需向参训人员做好说明解释。

 

4.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办理流程

 

(一)备案。企业或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录入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属地人社分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

 

(二)申请补贴。企业或机构在参训人员取得相关证书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技能提升补贴”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由属地人社分局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七、申请材料

 

(一)备案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

 

1.培训承诺书(盖章扫描件,附件1)。

 

2.培训计划(盖章扫描版,附件2)和培训大纲。

 

3.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或其他授课资质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培训机构需另外提交《办学许可证》。

 

4.学员中需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须提供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和学员个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或存折首页扫描件。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XX支行。

 

5.学员属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需提供由监狱或戒毒机构出具培训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余刑(期)时间等内容的材料。

 

6.经办审核的人社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补贴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

 

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扫描版,附件3)。

 

3.经办审核的人社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受理机构

 

 

九、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 *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银行卡正反面扫描件等)。

 

3.重点用工企业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确定的培训大纲和开发工种(项目)的培训课时来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签到,可通过职业培训券系统打卡,也可线下签到(模板见附件4)。

 

4.参加重点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免费培训的企业员工、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5.生活费补贴若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请先行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以便补贴资金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6.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7.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各人社分局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8.2021年通过开班备案的,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的条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如本市以往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按本指引执行。

 

十、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单位)附件材料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培训承诺书.docx
  2. 附件2 培训计划.xls
  3. 附件3 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4. 附件4 参训人员出勤签到表(模板).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