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告(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免报直发、自主申报、咨询电话)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

 

3.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1年度用人单位裁减职工人数/2021年度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4.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承诺书。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

 

四、申领程序

 

(一)免报直发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

 

对公告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

 

(二)自主申报

 

1.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

 

3.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公司需自主申报,并在申报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和《资金分享协议》。(见附件)

 

申报渠道为:

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附件

 

1、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

2、2022年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享协议


附件下载:

  1. 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doc
  2. 2022年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享协议.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