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自治区和南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含驻邕区直参保企业)2021年度下半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2020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网厅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驻邕区直参保企业:补贴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材料送至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18办公室;线上申报的企业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三、补贴申报时间


各项补贴申报时间段为: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31日


四、 注意事项


(一)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在本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申报范围内。


(二)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清晰,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


(三)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71-5505371。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2. 附件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3. 附件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xls
  4. 附件4.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x
  5. 附件5.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xlsx
  6. 附件6.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xlsx
  7. 附件7.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