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稳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铜仁市本级或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以及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在铜仁市所属区(县)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高校毕业生是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在铜仁市所属区(县)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灵活就业是除了与各类企业(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领取营业执照、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以外,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式。主要包括:

 

(一)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家电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餐点、学生小饭桌等便民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二)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打零工等其他类型的非全日制临时就业者;

 

(三)以自家住所为工作地点,按要求对来料或半成品加工,如小部件组装、钉纽扣等取得一定报酬的家庭就业者;

 

(四)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人员。

 

第二章 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第六条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为准)。

 

第七条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微企业应符合《统计大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二)民营经济组织必须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的各类行业商会、协会等组织(含商会、协会会员及其他非公营利性组织);

 

(三)社会组织必须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年检合格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高校毕业生必须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为准)。

 

第八条 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劳务派遣制员工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在灵活就业地所在区(县)就业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与各类企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参与合伙经营;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已终止就业;

 

(八)其它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第三章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标准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限内中断灵活就业的,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企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申请年度内铜仁市公布的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计算后,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第四章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和拨付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符合本细则第六、七条规定的企业(单位)可于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2次向所在区(县)就业局申报当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灵活就业地所在区(县)就业局一次性申报年度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11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年度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五条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填报《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填报《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填报《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附件3)。

 

第十八条 区(县)就业局根据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核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区(县)就业局将社会保险补贴拨付给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内企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可参照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向市就业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市就业局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审核、拨付。

 

第五章 服务和监督

 

第二十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事项,为企业(单位)、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明细账(单)不再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不再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扶贫、生态移民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来核查。

 

第二十二条 区(县)就业局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知晓率,并将拨付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及时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不定期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虚造就业事实,骗取、冒领补贴的企业(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13〕18号)同时作废。

 

附件:

1.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

4.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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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铜仁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png
  3. 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png
  4. 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png

来源: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