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牡丹江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确保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
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一)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牡政办发〔2015〕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职职工计算方法
1.以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性收入的统计项目计算。
2.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57.70元/月的,按3257.70元/月申报;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288.50元/月的,按16288.50/月申报。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应发合计扣除车补、提租及相关不列入工资总额项目。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本人2021年度实际工资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4.待统计局公布全市2022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后,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将调整到60%,高于300%的由用人单位单独申报。
(三)退休职工计算方法
1.企业退休人员由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养老金数据,无需企业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1年退休费扣除车补、提租(房改)补贴、取暖费的标准申报。
三、申报缴费基数相关要求
(一)已完成2021年12月医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以办理2022年度基数申报,基数无变化的参保单位也须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登记。
(二)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侵害参保人员利益,缴费基数须向参保职工进行公示或确认。
(三)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应根据本单位2021年度工资总额据实自主申报,如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现象,经税务、医保部门查实,除补缴差额外,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基数申报完成后,参保单位应注意及时核对本单位每月的医保缴费计划。
(六)基数申报由参保单位劳资人员按相关工作要求统一为职工进行办理。
四、申报缴费基数流程
1、参保单位劳资人员携带U盘到牡丹江市民生大厦一楼医保经办服务大厅102室拷取基数。
2、拷取基数后,只在申报工资项中填入参保人的新工资,新工资额为月工资(可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其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存有基数填报表电子版的U盘,到106室办理基数审核:2021年度单位工资薪金财务总账、明细账账页;2021年1月至12月份工资表;各一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U盘中的基数填报表。
4、基数审核无误后,携带指定材料和U盘到102室办理回盘。
附件下载:
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