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5月23日起)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5月23日之前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23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2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