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

赣医保办字〔2022〕1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2号),我局开展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遴选工作,现将《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遵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新增双通道药品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定点责任医师的补充完善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

1.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

2.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及个人负担定额费用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1. 1.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xlsx
  2. 2.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及个人负担定额费用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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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