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对象。2021年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营组织。

 

二、稳岗返还条件。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2021年企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特别提示:“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及有欠薪未清欠的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三、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企业划型标准以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文件)执行。

 

四、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仅限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违规支出稳岗返还资金。

 

五、提交资料。

 

1.2022年度嘉峪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1份。

 

六、裁员率计算。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七、申领渠道。目前由于全省新旧信息系统转换无法从网上申请,企业可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3018办公室)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八、受理期限。从即日起便可受理,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咨询电话。0937-6789722 0937-12333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