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关于将自闭症患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

襄医保发〔2022〕2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为适度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自闭症患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自闭症患儿参照脑瘫患儿门诊康复费医保政策,实行按天付费,每人每天支付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0元,患者个人支付50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来源: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