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关于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通知(2022年)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行为,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 已经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资格,并签订了服务协议;

 

3. 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4.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5. 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6. 遵守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7. 具备与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的条件。

 

二、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全市范围内,凡达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自愿纳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请持申请材料向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及现场评估:根据各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和自评相关情况,由淮安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照《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现场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3. 公示: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规程,对拟确认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接到相关举报投诉,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纳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资格。

 

4. 签订协议:经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由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5. 公布及授牌:对已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由市人社局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授予“淮安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标牌。

 

三、申报材料

 

1. 淮安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等级批准文件;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

 

4. 临床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配备情况;

 

5. 申请前6个月的医疗收支情况(包括实际开放床位数、年度住院人数等),开业当年度申请的,提供开业当年度的医疗收支情况;

 

6. 与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系统建设情况;

 

7. 诚信承诺书;

 

8. 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1. 材料申报地址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215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2. 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刘晶晶 电话:0517-83888912

 

附件:淮安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1. 淮安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