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加大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宁人社〔2020〕121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力度,稳定就业岗位,现就我市具体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2019年度裁员率在0(不含)至-15%(不含)之间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5%;对裁员率低于-15%(含)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对符合上述条件、已享受过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差。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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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市 关于加大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pdf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