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0〕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2003年6月底前退休的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人员、2008年5月1日前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省调整文件调整养老待遇,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参照省调整文件第二条(一)款第2项统一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计算。达到省规定高龄(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比照退职人员的标准增发养老待遇。

 

附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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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