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 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调整范围、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2. 安排好所需资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同时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各县(市)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3. 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20年8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市里汇总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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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