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关于停止定点零售药店门慢特病用药的通知


尊敬的参保人员:

 

目前,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已全面恢复正常接诊,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可以正常就医购药。

 

经研究决定,自5月15日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就医用药保障的通知》(2022年3月16日下发)停止执行,以后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用药的费用不再予以报销,药店也不再提供用于报销的购药凭证和发票。请广大参保人员到有门慢特病资格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就医购药和结算门诊费用。

 

特此通知。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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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