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等有关要求(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现就202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受理范围

 

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研室等)、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等级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东莞市直属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市直属中小学的教师和教研员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各镇街(园区)设立的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镇街(园区)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研员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二)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根据上级关于全省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 调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202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同步开展。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专家评审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于2022 年5月31日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完成申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6月17日前完成审核。

 

2. 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2022年10取得2021年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满5年。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评审取得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经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以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自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例如:申报人2017年11月经评审取得2017年度助理级教师职称,申报2021年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相关评审办法以及水平评价标准。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也不作为评审结果确认的审核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可结合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作出具体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推荐与评审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推荐和评审,对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仍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一是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按照分类评价要求,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二是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201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由市教育局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的教师,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8〕24号)要求执行。对《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2015〕2号)规定须交流任教的教师,可要求在完成交流任教后再申报职称。三是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结合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区域内不同学段各层级教师岗位,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内所属公办学校岗位进行统筹管理,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组织竞聘推荐评审,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四是鼓励公办中小学开展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的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实行跨校评聘,申报人通过相应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调动(不含组织调配)。

 

二、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除广州、深圳市外,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中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执行,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镇街和单位均不得申报。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空缺岗位数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各镇街(园区)在市教育局统筹分配的正高级教师空缺岗位数内推荐,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可推荐1人。鼓励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通过跨镇街(园区)、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条件,填写好《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拟推荐人员一览表》,将可编辑电子档在5月13日前发送到jyjrskzc@dg.gov.cn邮箱。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2)。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公务员、离退休人员、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教师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在相应职称层级空缺岗位数内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截止至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应在2022 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记录。需要退回修改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应在2022 年6 月21日前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审。逾期提交的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认定。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报送给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附件3)

 

(四)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是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职称确认是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五)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交流任教(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报《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确认后替代。

 

(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和“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界定,按照《关于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课题或项目中的“主持人”均指第一主持人,“主持人”如有两人的,排位第二的“主持人”视为课题组成员(第一位)。以项目申报书(审核表)或立项证书的名单为准,如属于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为准,但需提供经审核同意的《变更申请书》。立项课题或成果奖中的“前三名”“前六名”均包含主持人。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中的名单为依据,成果奖证书(如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奖)中未列出参与人员的,需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凡要求“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均需提交结题证书或鉴定专家组签名的《鉴定意见书》。各级各类子课题、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课题不予认可。

 

(八)成果奖的确定:包括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奖、东莞市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奖项不纳入其列。

 

(九)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公开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请跨校评聘的教师,在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述职分别在双方学校进行,由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和现学校负责人加具意见,竞聘成功在现学校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在双方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

 

(十)规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水平评价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需提交近4学年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和教导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其中,《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要求有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半年以上记录。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十一)对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各镇街(园区)、各学校按要求做好听课、评课考核工作,在申报表相应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用以备查。

 

(十二)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

 

四、工作要求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要向申报人明确申报纪律,严把推荐人选关,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落实公示要求,认真有序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方案,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评委会专家库,创新评价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评审质量。对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明确申报纪律。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水平评价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情节严重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把推荐关。各单位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引意见》的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

 

(三)规范审查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客观的审核,规范审查材料的要求。

 

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校验。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按表中要求签名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水平评价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评审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是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市教育局和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肃评审纪律。落实评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求,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评审委会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不能正确规范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按照市职称申报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接收申报材料并受理后,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务必认真核对清楚身份证号码),并上传相片和身份证。经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无需等待审核结果,按本通知的职称申报表格填报后交本单位统一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系统上传的相片要求:

 

1、请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

 

2、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

 

3、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4、电子照片可多次上传(新上传电子照片覆盖旧电子照片),并可通过本页面进行预览。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时,系统读取即时照片库信息作为证件照片,证书生成后无法更改,请申请人予以重视。

 

相片文件过大的可用QQ截图的方式截取相片,文件大小一定在50K以内。一般要求证件照,不能为生活照、黑白照,请到正规的照相馆获取电子版相片,模糊的相片一律不受理。

 

(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规定的规格印制,双面打印装钉,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2、《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用A3纸单面印制)30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审核意见,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30份。

 

以上两份表格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4、《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准确,字体端正。

 

5、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和教导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6、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7、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一式一份。

 

8、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由学校或镇街汇总填报交职称评审委员会,下同)。

 

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11、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12、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13、申报人申报表格和所有业绩材料的PDF版扫描件电子档。(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高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4)

 

(三)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2、《东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用A3纸单面印制)30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审核意见,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30份。由镇街(园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镇街(园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递交。

 

3、《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4、个人述职报告一篇。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等情况,充分反映其业务水平、能力及工作业绩。

 

5、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本学科专业方面论文;所送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近3学年教学计划表一式一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9、《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10、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11、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12、申报人申报表格和所有业绩材料的PDF版扫描件电子档。(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一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5)

 

(四)申报中小学二、三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份。

 

4、岗位聘用合同(编制内教师)或劳动合同(编制外教师)、与资历条件要求聘用年限相一致年限的社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如社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单位需出具证明。

 

5、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与资历条件要求年限教学计划表一式一份。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9、申报人申报表格和所有业绩材料的PDF版扫描件电子档。(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二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6)

 

六、做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鼓励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职称。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外教师。

 

2. 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

 

3.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2.民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受理或上报。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以上收费先统一交到市财政账户,再由各镇街(园区)申请调剂评审经费返拨到镇街(园区),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开支,申请的评审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在所属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人员缴交的评审费。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需要委托市或其他镇街评审的,需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委托理由,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将材料交受委托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办。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市直属学校以及镇街(园区)委托评审的材料,在6月30日前,连同申报名单、推荐名单、最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不占岗位名册报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楼203室)。开展评审的镇街(园区)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专家评审时间由各镇街(园区)确定,各级别申报人数须在7月15日前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数报送后,各镇街(园区)不得再增加申报人员数,超出部分不再确认为有效申报。各镇街(园区)评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8月10日,逾期可视为放弃当年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委员会名单需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本通知可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下载。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老师,卢老师;联系电话:23660987,23126007,21682740)


附件下载:

  1.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