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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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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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