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关于报送2021年度电力电气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师(综合类)评审材料的通知》,现在开始2021年度厦门市电力电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收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电力电气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工程系列电力电气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送材料方式

 

受理单位: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65号7楼701室(厦门智能电器孵化园);

 

受理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预约时间内递交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代表统一递交评审材料)

 

联系人:肖彦、叶恺恩;

联系方式:0592-2106077;

邮箱:xiaoyan@zgeari.com 。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1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1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申报表格及附件可到“红电网”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http://www.hongdw.com/#/reviewTitle)、答辩面试、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可到红电网上浏览。

 

(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红电网”(www.hongdw.com)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秘书处电话:0592-2106077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65号701室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