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毕人社通〔2022〕10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主评审单位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评审流程,明确工作责任。获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标准的本单位评审标准。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规范专家入库、抽选、退出程序,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未经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对不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贵州省评审工作政策、规定操作,导致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评审权限。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未尽职履责的评审专家,取消专家资格,从职称评审专家库中移出。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着力提升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基层职称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需经同级人社部门认证。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作用。继续教育基地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安排,我局将加强对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


(一)评审权备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权信息系统备案。未完成评审权备案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二)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要为申报单位和个人建立账号,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市级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0日前主动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账号,再由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由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县级单位自行联系县级人社部门完成建立账号工作,完成时限不得晚于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级人社部门把握。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人社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各环节截止时间,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各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合理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我局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强化职称评审全流程的监管,对破格、转评、评委会评审专家抽选组成、评审专家评议情况等事项和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三)我市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四)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五)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提前将当年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各部门开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业务咨询: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857-8222283)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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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