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2022年5月16日起)

赣医保字〔2022〕1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降低常态化核酸检测成本,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人单次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14元,核酸检测试剂作为项目除外内容,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人单次核酸检测项目和核酸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8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3.5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上述价格均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的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包括便民门诊和一般诊疗费)、医事服务费。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检测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保本微利、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

 

六、各相关核酸检测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不执行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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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