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钦人社发〔2022〕89号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推进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为基层快递网点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印发之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参保办法

 

基层快递网点应在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或完成末端网点备案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末端网点名录),以及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见附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新招用的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发生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区)、管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工伤认定

 

本通知参保范围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发生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快递企业(或基层快递网点)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还应当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末端网点名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有效证明存在管理关系的材料。

 

对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待遇保障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已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基层快递网点或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的企业法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优化经办服务,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实施“人社快办”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并适时通报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二)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按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符合参保条件和依法注销、撤销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减员手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参保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docx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