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申请我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以及省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我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僵尸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有关申请程序

 

1、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社保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并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核查后,导出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统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

 

2、认为符合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条件、但未在主动公示名单上的企业,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ssologin)自助申报或下载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盖章后交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逾期不再受理。已在主动公示名单内的企业无需重复申领。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由市人社局统一再进行公示。

 

3、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免申即享”范围,需下载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连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或到前台办理。

 

四、资金使用管理

 

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广大企业请留意惠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的公示名单,企业有异议或账户有变更等其它情形的,可咨询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及社保部门,联系电话见下表:

 

 

附件: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doc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doc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