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开始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按照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部署,我市正式实施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市社保中心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其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且未申请退费的企业,缓缴月份可顺延至2022年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3.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材料到社保大厅窗口受理缓缴业务。桂林市本级申报地点为: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受理大厅(秀峰区依仁路24号)

 

4.所需材料

 

《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5.补缴费款

 

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6.提前还款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具体流程为:特困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见附件2)到社保中心申请提前还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7.2022年5月社保费结算日延期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有更多时间申请缓缴,本月结算日延长至20日(机关养老、职业年金除外),请参保单位20日后再到税务部门缴费。

 

附件1.《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2.《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x
  2. 附件2: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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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2-06-01]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