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82号文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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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