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纵深推进职称改革落地见效

 

(一)完善评价体系

 

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进一步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1.按时完成卫生、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公共法律服务、图书资料、群文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

 

2.加大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各专业分类评价推进力度,在部分系列探索制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3.推动自主评审单位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条件。获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标准的本单位评审标准。

 

(二)健全职称制度

 

1.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修订完善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规则。

 

2.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主评审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3.根据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情况,适时调整我省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目录。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自主评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和我省卫生健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推进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各市(自治州)选择一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开展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四)加强管理服务

 

1.未经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2.对不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省评审工作政策、规定操作,导致不良后果的评委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评审权限。

 

3.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未尽职履责的评审专家,取消专家资格,从职称评审专家库中移出。

 

4.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6.在全省组织开展各个层面职称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着力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基层职称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

 

(一)开展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围绕我省主攻“四化”的目标,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依托我省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二)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从今年起,位于各市(自治州)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下放属地进行日常管理,各基地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系统功能,今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

 

(一)要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要求,及时完成评审权信息系统备案。未完成评审权备案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二)要为申报单位和个人建立账号,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要按照我厅有关通知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厅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各环节截止时间,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各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合理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强化职称评审全流程的监管,对破格、转评、评委会评审专家抽选组成、评审专家评议情况等事项和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工作一并安排落实。

 

(四)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五)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提前将当年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各地各部门开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