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素质,服务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省委省政府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十四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作为,强化细化措施,扎实抓好落实。要提升培训质量,大力培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服务支撑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要与企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紧紧围绕我省6大支柱14个重点产业领域,聚焦省级23条制造业产业链、7条文化旅游业产业链和9条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各级重点建设项目、本地特色产业,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积极性,突出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和技工院校培训主阵地作用,按需分类组织培训,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需求。

 

(一)重点群体培训重在促进就业。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以增强就业能力、扶持促进就业为主要目标,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突出发挥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组织引导技工院校深入开展校县、校校(技校与高校)合作培训,提高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质量,按照培训就业率高低落实培训补贴,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切实强化职业培训的就业导向。

 

(二)企业职工培训重在提升技能。企业职工培训实行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要以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能力证书、实现稳岗就业为主要目标,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开展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培训,持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层次。认真落实培训政策,做好企业职工培训补贴预拨工作,加大补贴资金直补企业的力度。

 

(三)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重在示范引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研修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对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鼓励各市及时制定或适当提高高精尖缺新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规模。

 

(四)职业技能评价重在提质增量。深入推进职业能力评价改革,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为劳动者参训后取得职业能力证书提供便捷服务。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组织等提出的职业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请,人社部门要按照“符合条件,应备即备”原则,依据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备案,优先备案高精尖缺新职业工种评价机构。

 

三、切实加强管理服务。要将提高质量贯穿于职业培训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政策,细化优化服务,狠抓关键环节,精准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严格审核程序。从2022年起,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部要依托陕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网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认真落实培训开班申请初审、培训过程监管、培训补贴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人社部门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开班申请、核定的培训补贴进行复核,审核合格的,培训补贴由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企业或培训机构。

 

(二)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要确保培训人员、工种、课时、考核成绩等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黑名单,将违法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3年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使用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专账资金结余不足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要充分把握职业培训的刚性时间需求和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点,早计划、早安排、早动手,尽早开班组训,确保持续稳步开展培训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1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