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公布新增开展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及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切实推进我区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工作,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和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69号)(以下简称“《宁医保发〔2020〕69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申报流程及病历书写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在持续推进全区第一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日间手术落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全区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及医疗机构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日间手术(操作)试点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4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日间手术病种手术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附件4)精神,现将77个国家第二批日间手术(操作)试点病种及术式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自2022年3月1日起上线实施。

 

二、新增具备日间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

 

在首批9个三级医疗机构基础上,新增3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开展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固原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中医医院。

 

三、开展日间手术医疗机构新增的病种及术式清单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前期组织对医疗机构申报可开展的日间手术项目进行评审,医疗机构新增的第一批可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详见附件2)和可开展的第二批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详见附件3)依据《宁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于2022年3月1日起同步上线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纳入医保支付的可开展的第二批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自上线执行起试行1年,2023年2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试行情况进行调研论证。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日间手术适应症及出入院标准,严格按照两批日间手术病种操作规范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日间手术制度和技术操作,持续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合理开展各项检查治疗,同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日间手术病历书写规范(试行)》要求,不断规范日间手术全流程管理,为患者提高安全、合理、高效的诊疗服务。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宁医保发〔2020〕69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做好信息系统衔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要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和对比分析,实行日间手术后,相关病种医疗总费用应比原住院治疗费用有明显下降。不得采用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不得将日间手术应包含的费用转移到门诊另行收费。参保患者经日间手术治愈出院后,同一治疗周期再次以同一病种同一部位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各级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诊疗服务质量和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开展日间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结算工作。

 

附件:

1.新增日间手术(操作)试点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

2.医疗机构新增开展第一批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清单

3.医疗机构新增开展第二批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清单

4.自治区日间手术病种手术操作规范(试行)(电子版下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公布新增开展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及医疗机构的通知附件.pdf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