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失业保险扩围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2021年参保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计发标准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计发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标准1:失业保险费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的,延吉市、珲春市按1267.2元/月计发,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按1108.8元/月计发;
标准2:失业保险费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延吉市、珲春市按792元/月计发,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按693元/月计发。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申领方式
(一)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申领(具体流程请关注“延边社保”微信公众号文章《微信小程序申领失业补助金流程》)
(二)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具体流程请关注“延边社保”微信公众号文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用户】网上经办指南》)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省就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请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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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