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要求,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定于2022年6月召开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州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专〔2005〕118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州单位和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县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连续或累计2年的技术员职称岗位聘任书,聘任至 2022年5月的技术员职称岗位聘任书,近2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四)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及获奖材料复印件1 份。

 

(六)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六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再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即2022年6月。

 

(二)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对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因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 Excel电子版)报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林业工程系列初评委(科研所),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y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申报材料统一由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东莉,联系电话:13988108152。

 

附件:

1. 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 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1. 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2).doc
  3. 2022年林业工程资格、评审名册.xls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