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完善,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含省本级,下同)转移接续工作总体平稳,促进了全省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转移接续时间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办法,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

 

加快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平台的普及应用,推进转移接续工作全程信息化办理,除历史欠费补缴、重复缴费清理等特殊情况外,省内转移接续业务一律纳入全省系统平台操作。进一步完善转移接续系统平台,增加电子材料传输、限时办理提醒等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效率,防止业务办理超时限问题。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与各市电子材料传输功能开发对接,7月1日起上线运行。

 

二、全面优化经办业务规程

 

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简化工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全省系统平台的电子材料传输功能上线运行后,取消省内跨市转移接续的纸质材料邮寄,所需材料一律通过系统平台实行电子化传输。各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相应做好转移接续材料的存档管理工作,以备业务查询。

 

三、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经办业务规程,调整完善本地工作程序,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畅通。进一步夯实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数据,健全完善数据库,为提高转移接续信息审核效率奠定基础。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运转程序,明确业务受理、审核反馈等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确保工作顺畅衔接。结合转移接续工作特点,推进各业务环节实时办理,不得采取“打包办理”、“积攒办理”等人为增加工作时间的做法。

 

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统一规范、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原则,改进工作方式,简便操作手续,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面向参保单位和人员解读相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开展全省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市也要定期、逐级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严格行为规范,推行文明用语,切实维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全面加强督导落实

 

现阶段,要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移接续的正常办理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逐步实现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先转关系、定期清算”或“只转关系、不转资金”,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各市要结合全省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内控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转移接续工作的调度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消除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工作中的阻碍;对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处理。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仍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要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有效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办结我省业务流程内的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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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