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兴锦人才计划”,落实“环境建设年”活动,吸引和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工作,我市今年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市本级申报此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安家补贴的毕业生,所就职的工作单位须符合锦州市市属及以下企业的条件,工作单位为中省直驻锦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内。在市本级申报两项补贴政策的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须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其学历条件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安家补贴。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居住补贴。对在锦租房和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为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注:已在市本级享受(锦政办发〔2017〕76号)文件和(锦政办发〔2020〕14号)文件中安家补贴和居住(租房)补贴政策的毕业生,补贴期限尚未期满、未中断且未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本申报期继续申报,申报材料和补贴标准与上一申报期保持一致。至申报补贴当月,毕业生与所就职企业间的劳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

 

上述毕业生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二、申报期及补贴期限

 

此次申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至6月,毕业生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此期限范围内。补贴月数以本期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兴锦人才计划”和“环境建设年”有关要求,同时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市本级申办服务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在市本级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于申报期内,利用办公计算机(PC机)登录“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点击“惠企一站通”平台,进入“惠企政策专区”板块,选择相应的政策条目点击“我要申报”,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安家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毕业生本人居民户口簿(仅由锦州籍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本人在锦州市的居住证明(仅由非锦州籍提供);

 

4.《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市属以下企业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居住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毕业生本人居民户口簿(仅由锦州籍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本人在锦州市的居住证明(仅由非锦州籍提供);

 

4.《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市属以下企业就业居住补贴申请表》;

 

5.毕业生本人租房协议(此项为非必要申报材料,仅要求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注:相关申请表格可到“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惠企一站通”平台或“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http://www.jzrsfw.com/)“惠民·惠企政策发布”板块下载。

 

五、审核和公示

 

毕业生申报后,市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将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申报的劳动用工备案、毕业证书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恶意信息造假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相关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并将有关造假情况函告毕业生所就职企业。审核无误后,将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联系方式

 

(一)市本级:0416-505516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

 

(二)各县(市、区):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的,应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以该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求为准。如,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应到凌河区人社中心申报,其他县(市、区)同此情况。(注:申报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锦州市”,点击“我要查询”平台,进入“纳税人状态查询”板块,凭企业全称即可查询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30866;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2915017;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0416-7188129;

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

松山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7日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