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关于做好市本级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为做好市属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范围


在吉安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无需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也可直接到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窗口(吉安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申报。


三、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申报后,鉴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市社会保险中心暂按我省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300%和60%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上限16644元、下限3329元),并自2022年1月起进行调差。待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四、申报时限


各单位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五、开展稽核检查


(一)稽核对象。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将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重点对职工缴费基数统一为最低标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未按时申报等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检查。


(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时间提前3天通知。实地稽核的参保单位应在稽核前准备以下材料:


1.2021年反映工资薪酬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劳资报表及有关账册、凭证;


2.2021年职工个人收入台账、工资发放明细表;


3.2021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4.本单位缴费基数签字认可表;


5.本单位如有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个人帐户对账单;


6.其他有关单位用工情况和工资待遇支付情况材料。


(三)稽核问题处置。经稽核查出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按程序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告知其依法补缴。


六、其他


(一)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需要,尽量通过线上渠道申报,今后各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份完成本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基本养老金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按时足额缴费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利益,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共同做好2022年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