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11号)精神,为提高全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以下重要、重大情况(以下简称要情),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要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一)评价机构在评价范围、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评过程管理、评价宣传、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被举报三次及以上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

 

(二)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评价服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三)评价机构上传证书数据存在批量异常的。

 

(四)引发有关方面关注,经人力社保部门函询或转办的。

 

(五)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问题,经纪检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作出处理的。

 

(六)涉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相关情况引发媒体负面报道或出现负面网络舆情的。

 

(七)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要求

 

要情一经发生发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评价机构应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摘要,发生发现时间、地点、方式,涉及相关单位、人员,处置情况,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其他需报告或说明的相关情况及联系人信息等。

 

一般要情应在发生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突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网络舆情等重大要情应立刻报告,可先口头报告,随后行文报送情况。

 

三、报告程序

 

要情报告由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发生要情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再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工作机制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部门和评价机构应抓紧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制度,完善评价工作预警和处理办法,对出现的要情作出分析研判,做好处置及后续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要情发现、处置等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对于拖延误报、隐瞒不报、漏报谎报的,特别是已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已由有关机构立案调查而不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除有关规定外),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机构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暂停证书数据上传、中止或终止机构备案等处理。同时建立要情台账,选择要情报告中的典型案例及追责问责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路(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8126902;邓雨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8815228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