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

辽医保〔2022〕3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管各公立医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经过认真研究,同意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增补进入《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文件(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1. 《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xlsx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