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条件认定表》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单位:

 

为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实发,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精神,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时,一并填报《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条件认定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人事档案严格填写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参保人员退休时将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核定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照政策审核认定退休人员的参加工作身份、退休时身份、职务(岗位)、级别(薪级)等关键信息,填报内容务必与本人《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三、工作履历填写应做到准确详细,对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请及早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和转移接续相关业务。

 

四、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由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档案查阅人员、填报人等必须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私章代替,其中档案查阅人员必须为两人签字确认。

 

《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条件认定表》填报工作涉及广大退休(职)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审核认定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填写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计发错误或产生负面影响,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定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7日


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