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2〕1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税务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税务局,各快递企业: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按照国家、省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也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此次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计缴方式

 

基层快递网点应为其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0.4%执行,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适时调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经办服务

 

(一)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符合参保范围的基层快递网点在获得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后,应于当月在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可直接为快递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保;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从业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由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做好人员信息变更,同步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邮政管理部门。

 

(二)符合参保范围且已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快递企业,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四、待遇支付

 

(一)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基层快递网点或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基层快递网点流动到另一个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原基层快递网点与现基层快递网点都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争议维权

 

按照本通知要求为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制定具体参保操作规程,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提供网点变更情况,督促各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税务部门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作。

 

(二)夯实企业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基层快递网点要规范劳动用工,及时为所有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邮政管理部门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保。邮政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在官方网站公示各基层快递网点参保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

 

(三)做好宣传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尽快实现全面覆盖。各区市参保进展情况,应于每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严 菲

电话:5198129

 

市邮政管理局 沈莎莎

电话:5978812

 

威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邮政

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威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