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等规定,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限


2022年5月7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南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企业服务)


四、申报内容


(一)缴费工资申报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申报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其缴费工资申报区间范围为:2021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60%=3329元/月的,按不低于3329元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300%=16644元/月的,据实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


1.用人单位申报后,社保经办机构暂按我省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300%(16644元)和60%(3329元)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并自2022年1月起进行调差。


2.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待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本次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由系统重新核定并自动调整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保底封顶。


五、注意事项


(一)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申报。


(二)各参保用人单位2022年度缴费工资通过网厅“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且仅可申报一次,请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申报、谨慎操作。


(三)网厅申报后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报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准。


(五)《单位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表》可在网厅自行下载。


(六)针对职工缴费基数统一为最低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未按时申报等情况,加强稽核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为0791-12333。


附件:承诺书承诺书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1. 承诺书-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企业服务)
  2.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