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市 关于第二师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团(镇)、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40号)和《关于对<关于兵团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兵医保函〔2022〕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第二师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职工医保参保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二、企业职工未达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条件的处理办法

 

职工医保参保企业职工养老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到达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逐月缴纳。

 

选择一次性趸交,保留企业职工身份,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和比例(仅计单位缴费费率,且不含生育)趸交,趸交部分不划拨个人账户。

 

选择逐月缴纳,执行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之和,且不含生育),并同时满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随政策变化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条件的处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到达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逐月缴纳。

 

选择一次性趸交,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和比例(仅计单位缴费费率)趸交,趸交部分不划拨个人账户。在社平工资公布前趸交的,不另行补差。

 

选择逐月缴纳,执行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

 

四、其他事项

 

1.2022年1月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一次性趸交的,按照2022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仅计单位缴费费率)趸交。2022年2月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通知内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未达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条件,一是选择签署《自愿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承诺书》,并按规定一次性趸交或逐月缴纳。二是选择签署《放弃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承诺书》后终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2022年1月前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

1.《自愿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承诺书》

2.《放弃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承诺书》

 

第二师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自愿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承诺书.doc
  2. 放弃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承诺书.doc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