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无需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下“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三、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申报后,暂按我省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300%和60%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并自2022年1月起进行调差。待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2021年度月均实际工资收入,实际工资收入无论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6644元/月)还是低于缴上限(3329元/月),均应如实申报,以便正式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进行调差补退(即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四、申报时限

 

各参保单位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鹰潭社保”下载)

 

2.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2,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鹰潭社保”或网厅下载;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基数调整表上职工未签字的需提供缴费基数公示相关资料需单位盖章)

 

3.2021年度6月、12月职工工资表

 

参保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材料外,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还应提前准备好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材料(不需上传)。

 

(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申报。参保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附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本单位在职职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即“调整后的基数”栏目)如实填报。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六、注意事项

 

(一)每个单位2022年缴费工资申报只有一次,且“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批量申报也只有一次,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申报,谨慎操作。

 

(二)个别人员缴费基数申报错误需再次调整的,可在网厅“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变更”模块操作。

 

(三)网厅申报后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社保工作人员审核。

 

(四)缴费工资申报网厅操作教学视频已上传至鹰潭社保业务QQ群(群号:153353610,199818636),未进群的单位经办人可申请入群,备注单位名称+姓名;已进入上述任意一个群的,无需重复申请加入其他群。同时,欢迎关注“鹰潭社保”微信公众号,我中心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最新社保政策及办事指南等信息。

 

(五)开展稽核检查。针对职工缴费基数统一为最低标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的,未按时申报等问题,我中心将进行稽核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工资收入。

 

附件:

1.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2.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3.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 5月2日


附件下载:

  1. 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docx
  2. 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docx
  3. 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