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省上将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地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各市(州)要按季(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周军,028-86148161

 

养老保险处

峗巍,028-86110116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陈波,028-8742378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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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