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关于暂停发放部分未办理资格认证人员待遇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我市通过“江苏智慧人社”人脸识别、大数据比对以及线下现场认证等多种方式开展了资格认证工作。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能通过认证。2022年5月起,我中心将对未在认证周期(认证周期是指领取待遇人员连续认证两次的时间间隔,每个认证周期不超过12个月)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请所有因未能办理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及时通过下列方式补办认证手续:

 

方式一: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或其亲属,用智能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智慧人社”,登录首页选择“待遇资格认证”,为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人脸自助认证。

 

方式二: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现场认证。

 

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其待遇将在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起恢复补发到位。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17—12333,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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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