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和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镇街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镇街各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文件精神,各镇街、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具体推荐名额结合本镇街、本单位实际情况并参照上一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其中,岗位空缺数4个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岗位空缺数5个以上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岗位空缺数的60%。鼓励各镇街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结合《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岗位空缺数内按程序在本镇街(学校、单位)竞聘中获推荐的,推荐序位排在其后且符合评审条件的非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可依次递补推荐。获市推荐参加省级评审人数超过本单位岗位空缺数的,递补推荐人员应参加跨校评聘。

 

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镇街和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三、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也不作为评审结果确认的审核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价标准》相关要求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报送《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属于“跨校评聘”方式推荐申报评审的,还需报送申报人“跨校评聘”承诺书一式四份,并经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听取申报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开述职报告后,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提出推荐意见。

 

申报人材料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推荐人选须由学校(单位)或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各学校(单位)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在单位内部网站(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应按照要求,于5月20日前(逾期视为不申报)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含《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3)、《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统计表》(附件6)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三)镇街推荐。镇街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召集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评议申报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荐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报人,提出镇街审核意见(纸质报送材料1-6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管理权限由镇街纪检部门出具廉政意见、镇街聘用主管部门出具推荐人选的《同意聘用函》(附件4)。各镇街应于5月23日(逾期视为不申报)前,按照要求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含《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3)、《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统计表》(附件6)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四)市级推荐。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成员由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组成。市推荐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推荐,确定市级推荐考察对象。市推荐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听课讲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我市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复核,并在两局政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五)网上信息报送。推荐人选应在“广东省教师工作平台”(网址:http://gdjs.gdedu.gov.cn)进行申报材料网上报送。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将推荐人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独发给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建立申报系统账号(申报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注意首次进入后修改初始密码并记住)。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材料PDF文件,打印《申报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经本人签字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军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评审人数控制在本地区(学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以内,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资格条件。各镇街和学校要根据学校整体发展及岗位需要统筹合理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

 

(三)严格审核,压实责任。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逐级进行材料审核,确保一次性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街(学校)要同时认真全面复核并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落实要求,规范收费。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檀朝亮、李海芳,联系电话:89989833。

 

附件:

1.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

3.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情况表

4.同意聘用函(版式,镇街填报)

5.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表

6.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统计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定稿).doc
  2. 附件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xlsx
  3. 附件3.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情况表.xls
  4. 附件4.同意聘用函.wps.doc
  5. 附件5 附件6.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表测评统计表(版).xlsx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