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推行急需紧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现就推行急需紧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定位

 

项目制培训是指围绕经济社会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聚焦急需、紧缺和新兴职业(工种),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就业能力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突出产业链、人才链、培训链、就业链无缝对接,采取整建制购买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模式。

 

二、培训对象及类型

 

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具体类型为:

 

(一)重点群体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暂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在原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纳入项目制培训对象。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企业整建制培训或委托培训为主)。

 

(三)高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符合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培训对象。

 

三、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市人力社保局建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发的特色工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并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

 

(一)我市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医药、摩托车、能源、消费品等8大支柱产业以及信息技术、软件、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

 

(二)我市“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被动元件等33条产业链(见附件1);

 

(三)区域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

 

四、培训主体

 

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认定后,可同步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项目需求。人力社保部门开展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围绕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培训需求和技能人才需求,发挥“一库四联盟”作用,加强企校对接,及时确定发布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

 

(二)提出培训申请。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对照并不限于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提出培训申请,提交《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单位暂未开设相关培训职业(工种)的,经评审认定后,可纳入办学(培训)范围。

 

(三)认定培训项目。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承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要素包括承训单位的培训能力、教学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就业创业的匹配度等,优先支持具备良好设施条件、以技能人才(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机构、新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办学评估为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实施。

 

(四)实施培训计划。承训机构按照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自觉接受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真实、优质。

 

(五)拨付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开班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完成项目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市级项目制培训由开班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开班申请、过程监管、结业审核和资金拨付,纳入区县年度任务统计。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急需紧缺项目制培训,是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坚持服务产业、服务人才、服务就业“三个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批供给不足、技能要求高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找准培训需求,加强培训供给。完成项目制培训计划后,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成果评价工作,作为承训机构评价激励和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

 

(三)本通知印发后,启动2022年第一批市级急需紧缺项目制培训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单份纸质件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5室,桑鹏程,88152255,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4729689@qq.com)。

 

(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紧推进实施本地项目制培训工作,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海涛,88633917。

 

附件:

1.我市“十四五”规划及有关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参考目录

2.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1. 重庆市关于推行急需紧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2. 重庆市关于推行急需紧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