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3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