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开展市本级参保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退休(职)待遇社会化发放,着力推进新机保制度改革后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现将2021年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本级已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认证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一)委托认证。采取各参保单位对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初核,再填报《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花名册》(附件1)至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对认证情况进行核定。参保单位应同时报送本单位《80周岁以上或因病、残疾行动不便退休(职)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


请各参保单位务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资料报送至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待遇管理服务科(市人社局办公楼407室,联系电话: 2330366)。


(二)线上认证。退休(职)人员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手机APP”、“四川e 社保手机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线上认证。


(三)上门认证。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年满80周岁或因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休(职)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上门认证,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


(四)窗口认证。退休(职)人员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同时,也可以通过乡镇(街道)、社区社保服务窗口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注意事项


(一)认证时间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待遇认证情况,对未通过认证(认证未成功)的退休(职)人员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确定符合领取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将恢复发放(补发)应领取待遇。


(二)退休(职)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留置)的,将永久或暂时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局。对多领、冒领养老金的个人,一经查实,我局将立即暂停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退还多领、冒领金额,对拒不退还的,将报请人社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回损失;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花名册

2.80周岁以上或因病、残疾行动不便退休(职)人员汇总花名册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2021年7月15 日


附件下载:

  1. 广安市80周岁以上或因病、残疾行动不便退休(职)人员汇总花名册.doc
  2. 广安市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花名册.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