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 印发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发〔2004〕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后及时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加强工伤预防,分散工伤风险,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依据《办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有权享受《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经测算我州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0.5%、1%、2%。

 

三、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本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由其业主负责申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四、工伤认定由各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中各科(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3至5人。

 

五、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鉴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国家、自治区尚未出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标准之前,参照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据实结算。

 

六、工伤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当月收缴的工伤保险费必须在次月15日前全部缴至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当月县(市)所需的工伤保险费拨付县(市)。

 

七、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由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10%提取,存入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不足支付时,由州财政垫付,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得超过全州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动用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时,需由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

 

八、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州直的工伤保险工作,并指导县市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伤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

 

九、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十、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施行前一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意见》由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一

 

行业名称:银行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高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行业类别:二

 

行业名称: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林业, 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的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动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行业类别:三

 

行业名称:石油加工,炼焦信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相关业务链接:

  1. 博尔塔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1.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16-03-28]
  2. 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6-09]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04-25]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年) [2013-01-18]
  5.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0年修订) [2010-12-20]
  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 [2010-03-17]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 [2007-07-05]
  8.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11-11]
  9.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04年1月起施行) [2003-04-16]

发布:2004-08-02